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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交通法律顾问室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交通,强化政府服务智能,提高法律服务效益,节约服务费用,省交通厅决定成立吉林省交通法律顾问室,统一处理全省交通系统法律事务。顾问室由省交通厅聘请吉林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合同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外资、外贸法等专业)6位学者(律师)组成。 吉林省交通法律顾问室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顾问室成员受聘担任各单位法律顾问形式,开展以下工作: (一) 为全省交通系统各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帮助; (二) 为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 为全省交通系统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 交通系统所属各单位聘请顾问室成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享受减半收取顾问费的优惠;厅直非顾问单位聘请顾问室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顾问室本年度可无偿为各市(州)、县(市)交通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联系地址:长春市重庆路87号吉林省交通法律顾问室 联 系 人:孙艳萍 联系电话:(0431)8924934-48、8927588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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